保护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
——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银行保险机构办理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权要求质量保障、定价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银行保险机构的强制交易行为。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毕女士近期体检发现身体出现了点小毛病,B超显示乳腺多发囊肿且乳腺纤维瘤。由于对自身健康的担忧,毕女士想赶紧投保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在了解毕女士的情况后,销售人员协助毕女士在投保过程中对此情况进行了健康告知,并向公司提交了毕女士体检、复查的相关资料。经公司核保分析后,结论为除外责任,即毕女士今后如罹患乳腺原发性或转移性恶性肿瘤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销售人员向毕女士解释,在本次投保过程中,毕女士已经对疾病情况进行了如实告知,公司决定除外相关责任后承保,那么今后除乳腺恶性肿瘤外,其他保障范围内的疾病,公司是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毕女士表示认可,随即亲笔签署了条件承保函,顺利投保。
监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时,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或者风险状况的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定价。核保公平定价:
核保,是保险公司在掌握保险标的重要事实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评估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何种条件承保的过程。保险公司均会制定核保指南,以便核保人员依此标准对投保标的进行分析,并作出接受、有条件接受或拒绝该投保项目的决定。不同类型、不同严重程度的疾病对应的风险不同,核保结论也会不同,但是对于相同或相似类型的疾病,如果严重程度相当,对应的风险相似,核保结论也会相同或相似,以此确保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或者风险状况的消费者给予同样的定价,保障了消费者的消费者如实告知:
如果消费者在投保时没有对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进行如实告知,不仅违反了保险最基本的诚信原则,也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不仅可能在出险时无法获得理赔,更有可能因为自身的故意隐瞒行为被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已交保费。
值班编辑:胡环环
责任编辑:魏巍